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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的通知-沪卫老龄〔2025〕3号

2025.04.0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遴选成立“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任务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协助推进本市医养结合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服务质量控制和评价等工作,指导各区、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及时改进管理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服务能级。

(二)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织制订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加强监测数据收集、分析,进一步推进机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推动智慧医养结合服务等工作。

(三)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相关人员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可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申报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挂靠单位:

(一)从事或具有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在全国或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与优势;

(二)在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中,已积累较完整的服务管理体系、服务技术规范、服务评价标准,具有良好的服务管理成效;

(三)单位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具备开展相应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各单位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校验记录)复印件1份,本单位审核盖章;

3.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1)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前期基础;(2)拟承担全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构架与方案;(3)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专(兼)职人员保障情况。

(二)专家评审,遴选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组织专家采用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经公示后最终确认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挂靠单位。

五、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4月16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递交申报材料,材料需同时提交书面版与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米老师23117745、蒋老师23114315

电子邮箱:lljkc@ wsjkw.sh.gov.cn

寄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2室(邮编200125)

 

附件:上海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中心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