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贵州省医保局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函〔2021〕15号

2021.10.2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防贫预警信息筛查与报送工作,强化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乡振领通〔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完善医保防贫预警监测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医保防贫预警监测标准

在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增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等因素基础上,调整医保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自负超过4000元、年度累计超过6320参照2021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作为因病返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将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自负、年度累计超过10000作为因病致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开展医保防贫预警监测。有关监测标准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明确的监测标准线及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二、优化医保防贫预警数据报送方式

2021年,贵州省已建成启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避免数据重复报送,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由省医保局统一按标准提取医保防贫预警监测数据,每月25日前上传到贵州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同步下发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掌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不再向同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重复的预警数据。基层医保部门在工作中通过走访、排查或群众申请等方式收集的其他预警线索,由县级医保部门及时报送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纳入监测台账,并逐级上报到省医保局,确保全省一本账

三、统一部门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一)做好困难人员名单及时交换。民政部门管理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发布在贵州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医保部门按流程获取人员名单做好困难人员参保宣传发动及医保待遇落实。

(二)做好监测对象帮扶台账交换。省乡村振兴局定期将监测对象名单发布到贵州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医保局按程序从贵州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名单下发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落实帮扶政策,市(自治州)医保部门收到省医保局下发的名单后15日内将落实帮扶台账报省医保局,由省医保局统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

其他

县级是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按要求及时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人员名单提供同级医保部门,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的牵头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人员名单提供同级医保部门,对已落实医疗救助的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县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掌握省级发布的预警线索数据,建立规范台账管理,同时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尤其是排查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等未在省级统一提取预警数据范围内的线索及时报送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