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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转发辽宁省按病组付费分组方案和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库2.0版的通知-锦医保发〔2025〕3 号

2025.03.21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按病组付费分组方案和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库2.0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付金、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意见收集、数据工作组5个配套机制另行制定。

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做好辽宁省按病组付费分组方案2.0版的落实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宣讲力度。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执行。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锦医保发【2025】3号 转发辽宁省按病组付费分组方案和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库2.0版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xls

附件【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