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印发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食药字〔2025〕6号
2025.01.06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国卫食品发〔2024〕29号)要求,指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履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疾控局制定了《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