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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对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疾病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12.1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门诊特定疾病药品保障范围,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关于建立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草拟了《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疾病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9月15日18:00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sybjyyfwgl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医药服务管理处。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疾病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