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3.04.2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服务保障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皖政〔2023〕8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我局委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及委托事项
委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和阜阳、滁州联动创新区承接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受委托机关及业务承办部门如下,委托事项具体见附件。以上事项根据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年度版本动态调整,与特别清单年度版本保持一致。
受委托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委托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实施。我局对委托的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内的申请人可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受委托单位业务承办部门申办以上委托事项。如受委托单位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有关事项,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可继续向我局申请办理。
三、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
根据《决定》要求,现对涉及我局的5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进行公示,为社会提供相关业业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