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24
梅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助力低空经济在医疗领域的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备案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填报成本测算表,并将执行价格上报属地医保局备案,由各县(市、区)医保局收集汇总后报市医保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径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三、加强价格监测。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或定价过高。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