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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11.29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等要求,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价格及成本进行调查、测算,结合省制定的最高限价,拟定了《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医疗机构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752-286290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bjyyk@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7楼715室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服务收费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市医疗保障局拟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项目

      按照规范治理(第二批)目标要求,对全市的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10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的价格标准

      《通知》公布了“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省最高限价。对照我市相应医疗服务项目的现行定价,3个项目现行定价低于省最高限价,2个项目的二级、一级现行定价低于省最高限价。

      结合价格成本调查情况,本次价格规范治理实施后,全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对“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的政府指导价均执行省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现行定价低于省最高限价的,不予调价。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我市新的“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将于2024年12月30日公布并执行。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附件:惠州市规范治理“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