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宁夏】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11.16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建立银川市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2022〕11号)要求,银川市医疗保障局研究拟定了《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日期自公开征集之日起的7日内。

联系电话:0951-6888742

电子邮箱:ylbzjd@163.com

附件:1.关于《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起草说明

      2.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关于《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建立银川市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2022〕11号)的相关要求,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提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的要求。银川市医疗保障局为了在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好包容免罚工作,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的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自治区医保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和市情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二、起草过程

通过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以及本系统权力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完成了《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基本内容

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分成了两部分,具体对应了四种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符合有关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轻微违法行为。

(二)有关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主要为: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数额;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

以上四种具体违法行为在是否予以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时,充分结合了银川市医疗保障监管实际和遵循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的相关要求。《包容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内容,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首违免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附件:
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复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