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3〕10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对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规范,明确口腔种植调控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
按照“产出导向”的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确定“种植体植入术(单颗)”等27个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同步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原“牙种植体植入(项目编码330609001)”等19个项目作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已综合体现在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中,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并予以停用(详见附件2)。
二、强化口腔种植价格调控
(一)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内涵。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全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区划分,我省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为4400元,调控系数n取值为95,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不超过4180元;我省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划分为三个价区,我市为一类价区,口腔种植区域系数为1。对于符合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可放宽10%。
(三)分类调控理顺项目的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突出降价力度;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项目在体现降价的基础上,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适当拉开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四)严格落实全流程价格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以“降”为主基调的价格调控目标,按照省医保局明确的价区划分和口腔种植区域系数,综合考虑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项目难易程序和资源消耗的经济合理性,保持项目间合理比价关系,确定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拉开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价格梯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对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我市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民营医疗机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落实价格放宽情形的审核上报工作。符合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并在网站上公开符合要求的种植信息的医疗机构,可向本辖区医保部门申请放宽调控目标,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4,5)。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2023年3月1日前上报市医保局价格科,经省医保局复验合格后公布执行。
(三)严格落实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开展口腔种植价格监测监管,密切关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执行情况,以及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口腔种植收费专项治理,治理情况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及种植体等耗材费用情况,治理情况表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市医保局价格科。《泉州市口腔种植收费治理情况表(样表)》详见附件6。对于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上报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 | 1.福建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
2.福建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后停用项目 | |
3.2022年度XX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服务能力相关性指标 | |
4.XX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基本情况表 | |
5.XX医疗机构种植牙服务基本情况确认书 | |
6.泉州市口腔种植收费治理情况表(样表)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