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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关于专项调整四平市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四医保联〔2024〕1号

2024.02.20
四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8号)相关要求,专项调整了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26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四平市专项调整市(县)属医疗机构20项医疗服务价格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