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南医保〔2024〕43号
2024.08.27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并提出相关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收费标准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级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医保部门公布的最高价格收取费用。原南充市“互联网复诊”(项目编码:110200006)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调整至3元/次。
二、关于医保支付类别
本次转归的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远程起搏器监测”按丙类(自费项目)执行,其余14项按省局文件附件2执行。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执行情况监测,规范运行,有效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如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