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关于2024年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函〔2024〕5 号
2024.05.0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2024年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7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项目(详见附件1)试行1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开展成本测算并制定政府指导价。试行期至正式定价前,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后附“参考价格”供自主定价参考),自主定价期间医保基金暂不支付。
二、修订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电子食管镜取异物”等3项(见附件2),修订项目继续执行原医保支付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各统筹区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统筹考虑与现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相近项目的比价关系,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程序向同级医保部门备案。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5月3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