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11号
2024.10.28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0月28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9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