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见附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三、附件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