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5.01.02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76号)要求,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转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根据分级定价原则,我市制定了36个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并完善支付类型(附件1)。
二、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停用“眼底影像数据处理分析”“外周静脉置管护理”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原项目费用上传工作,保证项目转归后政策顺利落地,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36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
2.停用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文本下载: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docx [20.2 KB]
文本下载: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19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