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艾叶等29个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44号
2021.10.29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根据《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和《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我局组织完成了首批艾叶等29个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的研究起草、复核、专家审评、公示、意见征求及再修订工作,现将首批29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收载为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予以发布,该标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