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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3年第二期)的公示

2023.05.06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二期15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3年第二期)公示稿

 

附件:  1.艾叶配方颗粒.pdf

2.蔓荆子(单叶蔓荆)配方颗粒.pdf

 3.炒蔓荆子(单叶蔓荆)配方颗粒.pdf

 4.垂盆草配方颗粒.pdf

 5.浮萍配方颗粒.pdf

 6.两头尖配方颗粒.pdf

 7.马鞭草配方颗粒.pdf

 8.猫爪草配方颗粒.pdf

 9.木芙蓉叶配方颗粒.pdf

 10.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pdf

 11.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pdf

 12.羌活(羌活)配方颗粒.pdf

 13.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pdf

 14.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pdf

 15.重楼(云南重楼)配方颗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