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2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1﹞162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信息(第四批)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申报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所有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资审系统查看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0日-8月27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 (修订版)》要求准备材料(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bsdt/bllc/)。受理及递交方式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操作。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tzgg/ycw_qb/202108/t20210817_1806570.html
(四)公示期间,企业可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中心平台查看公示结果,公示备注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联系方式
0471-4919735(资料受理) 0471-4907267(业务咨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