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对2013年印发的《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电 话:0951-5026947
邮 箱:nx502@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办法挂网征求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邮政编码:750004),请在信封上注明“办法挂网征求意见”字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