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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13号

2025.04.09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1日执行。

附件:1.规范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6日

附件:附件1-2规范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