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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部分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期满后过渡期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5.03.24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企业:

鉴于我省参与部分批次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周期将陆续到期(即协议期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结合实际采取接续、带量价格联动或参加外省牵头集采联盟等方式,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相关批次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现就过渡期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入过渡期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批次

1.福建省牵头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4月29日到期。

2.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4月30日到期。

3.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4月30日到期。

4.吉林省牵头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5月31日到期。

5.广东省牵头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6月30日到期。

6.河南省牵头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6月30日到期。

7.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6月30日到期。

二、相关要求

1.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原中选产品,并按临床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在过渡期内延续采购周期内原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等原有规定。

2.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产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中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3.过渡期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