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3-10-09 【中国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10月9日(周一)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2023-10-09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揭榜攻关任务验收材料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3〕352号
2023-10-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揭榜攻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1〕564号)要求,结合各项攻关任务完成时限要求,我委定于2023年11月上旬组织开展揭榜攻关任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曹雪涛赴天津调研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
2023-10-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曹雪涛赴天津调研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曹雪涛实地调研了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安定医院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天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介绍,与基层同志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国家】关于绿梅止泻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0-09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绿梅止泻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11160(ZD-1160)-2002-2011Z。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绿梅止泻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国家】关于六味地黄膏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0-09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六味地黄膏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 -2489-97-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六味地黄膏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软性亲水接触镜“Kantact” Monthly Disposable Aspherical Soft Contact Lenses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125号)
2023-10-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软性亲水接触镜“Kantact”Monthly Disposable Aspherical Soft Contact Lenses,注册证号:国械注许20183160088。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2023-10-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结合药品检查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附件1)。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附件2)印发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举办“药品核查检验专题培训”的通知
2023-10-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相关要求,规范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药审中心拟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举办“药品注册核查检验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15号
2023-10-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23-2025年本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健康科普人才能力提升专项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沪卫健康〔2023〕13号
2023-10-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上海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增加健康科普优质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沪卫健康〔2023〕2号),切实增加健康科普优质资源供给,加强本市健康科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启动实施了“健康科普引领人才能力提升专项”(以下简称“科普引领专项”)和“健康科普青年英才能力提升专项”(以下简称“科普英才专项”)申报工作。
【安徽蚌埠】【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蚌医保价〔2023〕9号
2023-10-09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促进先进医疗服务技术的临床推广与运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6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5号),我省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年自2023年10月9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3〕1号
2023-1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促进我区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备案、准入价格谈判、公示结果等程序,将部分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规范长效针剂使用优化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保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8号
2023-10-0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使用长效针剂对稳定重性精神疾病病情、降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满足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现就规范长效针剂使用优化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医改〔2023〕1号
2023-10-09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卫规〔2023〕2号
2023-10-09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第2号)规定,为建立健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湖南】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6号
2023-10-09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稳妥有序探索和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药学服务模式转变,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决定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5号
2023-10-09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修订了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已上市国产牙膏产品实施简化备案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3年 第26号)
2023-10-0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牙膏监督管理,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等规定,现就对已上市国产牙膏产品实施简化备案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辽宁】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66号
2023-10-08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精神,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34号
2023-10-09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公告(2023年第20号)
2023-10-09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完善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管理体系,更好地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开展中药(民族药)制剂的研究、注册、备案及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药物研究相关最新指导原则,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结合云南省实际,组织对现行《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试行)》(2017年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在征求部分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并结合技术审评常见问题的基础上,拟定了《云南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了《指导原则》的名称,调整了内容框架,细化了制剂注册和备案的申报资料项目与撰写要求和制剂质量标准编写要求,增加了附件《中药制剂生产工艺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明确了制剂命名重点关注内容,提取物使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等使用要求。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质量“强基提质培优”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2023〕3号
2023-10-08 【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现将《浙江省医疗质量“强基提质培优”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