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16日

2020.10.16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2019年我国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有关情况举行例行发布会

2020-10-16 【中国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2020年10月16日(周五)上午10:00时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B区科研行政楼101会议室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国家癌症中心主任赫捷、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副主任樊静、国家神经系统疾病质控中心主任王拥军、国家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主任邱海波、国家护理专业质控中心主任么莉将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我国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有关情况。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的公告

2020-10-16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构建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辅酶A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 第110号)

2020-10-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注射用辅酶A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特殊人群用药项进行修订。

《安徽省直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0-10-1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满足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护理依赖型疾病的医疗保障需求,我局按照省直职工医保和合肥市直职工医保“同城同待遇”的工作思路,在实事求是、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直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价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18号

2020-10-16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责任,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及评价结果信息披露共享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价方案(2020年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10-16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10月20日起委托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由相关受委托单位实施。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江西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试运行的公告

2020-10-1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发了江西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系统)并进行试运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3号

2020-10-16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自2020年10月19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药采联办〔2020〕5号

2020-10-1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决策部署,国家联采办根据相关要求已完成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省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药采联办〔2020〕3号)文件精神,完成了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拟于2020年10月21日起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天津市关于公示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执行量信息的通知

2020-10-16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确保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顺利实施,方便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及时了解中选品种采购量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尽快完成采购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保障供应稳定,现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天津)采购中选企业和待执行量信息进行公示。

天津市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保障国家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我市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结合我市落实该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于2020年10月19日起,组织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