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5日

2022.12.05
读要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2〕238号

2022-12-0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膀胱超声扫描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12-0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膀胱超声扫描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第二类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北京】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接续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2022-12-0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根据以下规则按比例分配采购需求量。取存在关联关系的每组中选企业(含同一企业)最多2个中选产品(中选排名最靠前的两个产品),按中选排名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前4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的产品为A类,按采购需求量的95%分量;排序4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再加1)至7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的产品为B类,按采购需求量的85%分量;其他中选产品为C类,按采购需求量的65%分量。

【上海】关于对《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2-0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

【上海】关于成立“健康上海行动院士科普基地”的通知-沪卫健康〔2022〕16号

2022-12-0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健康上海行动,发挥卫生健康领域两院院士在我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中的战略规划和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健康中国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健康上海行动院士科普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公布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第一期)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沪卫中管〔2022〕39号

2022-12-0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西医协同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第一期)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2〕33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第一期)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和我委审核,确定了8个中西医协同领域及相关建设方向(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31号

2022-12-05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推进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药品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名单见附件。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

2022-12-05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安徽安庆】关于同意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备案的函-宜医保秘〔2022〕64 号

2022-12-05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指南>的通知》(宜医保秘〔2022〕44 号)规定,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将新开展(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汇总申报,经资料审核、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现就项目试行价格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江苏常州】关于建立DRG支付方式改革专家库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130号

2022-12-05 【常州市人民政府】

为更好推进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体现医疗保障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精神,充分发挥本地专家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96号)精神,经研究,聘任范敏等400位同志为我市DRG专家库专家,参与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2〕1658号

2022-12-0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0号,以下简称《若干要求》)转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政策文件栏目下载),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相关审批文件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2〕1644号

2022-12-0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废止《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查验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0〕454号)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闽人口发〔2010〕55号)予以废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规范实施,不再查验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海南】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实施海南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惠琼保(2023版)”的-琼银保监发〔2022〕9号

2022-12-05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的意见》和中国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 保险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减轻海南省居民及其家属高额医疗 费用负担,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按照“政 府指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推出海南省普惠型商业 健康保险“惠琼保(2023版)”(以下简称惠琼保),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办事指南(2022年版)

2022-12-0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七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条。

【河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事指南(2022年版)

2022-12-0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应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使用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3.提交的申请资料需符合《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河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办事指南 (2022年版)

2022-12-0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条。

关于批准成立河南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告

2022-12-05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河南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HN/TC28。河南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苏其超任主任委员,孔德兴、王伟、张连仲任副主任委员,王海涛任委员兼秘书长,李莉任委员兼副秘书长。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年第二版)》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2〕91号

2022-12-05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中的独特优势,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在总结前期我省中医药深度参与新冠肺炎防治经验基础上,结合近期新发病例情况,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湖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年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做好相关中医药方药储备工作。

【江西】关于征求《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1部分:健康企业》等6项江西省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2022-12-05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1部分:健康企业》《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2部分:健康村》《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3部分:健康中小学校》《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4部分:健康家庭》《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5部分:健康机关》《健康细胞建设规范 第6部分:健康促进医院》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标准进行审阅,并于2023年1月5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四川】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2022年拟调整和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意见的公告

2022-12-05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2〕1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22年拟新增和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成本调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12-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飞行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相关医疗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效率,逐步形成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经请示国家医保局同意,决定修订、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字〔2022〕231号

2022-12-05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214 号

2022-12-05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发〔2021〕11 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医保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函〔2022〕160 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供应,现就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江西】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办发〔2022〕12号

2022-12-05 【上饶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湖北】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医保发〔2022〕50号

2022-12-05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永医保发〔2022〕29号

2022-12-05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解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及价格偏低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手术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8号)、《关于修订完善角膜及结膜移植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价服函〔2022〕6号)、《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成本调查、严密测算、征求意见、评审论证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2022-12-04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5元/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5元/人次。

【浙江】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12-05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以下简称骨科创伤集采)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 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2-12-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现就我省执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展12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的通知

2022-12-05 【重庆药品交易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及《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珠医保〔2022〕123号

2022-12-04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3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份不超过9.5元),核酸多人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份不超过2.5元,不区分普通混检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见附件)。上述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含中选企业自愿降低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