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13日

2021.08.13
读要网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

2021-08-13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行动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021-08-13 【国务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详见正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1-08-13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8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基层司负责同志,中国疾控中心专家,以及基层社区有关负责人将出席,介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08-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拟核准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2021-08-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9号)要求和各公立医院实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调研论证、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对三甲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审核,组织了专家论证。 现对拟核准的5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项新开展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社会办医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吉卫财务发〔2021〕2号

2021-08-13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吉林省域范围内社会办医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08-13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8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制定本指南。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宁药监发〔2021〕44号))

2021-08-13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0〕20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160号),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征求对《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8-13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昆明市政府制定了《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前期已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办法》进行了集中修改。现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建议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稿本。书面意见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反馈至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医保中心〔2021〕70号

2021-08-13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55号),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加快推进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8-13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省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发展目标:严格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专利申请、发明创造成果转化运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质量与效率并重,以更实的举措深入推进我省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卫发〔2021〕7号

2021-08-1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

2021-08-1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

2021-08-13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 “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

2021-08-1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我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8号-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021-08-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涉及改革事项共计24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0号

2021-08-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抓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之合理膳食行动的实施,扎实推进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现公开遴选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41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08-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9月1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沪卫妇幼〔2021〕21号

2021-08-1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安全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措施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22号

2021-08-13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为切实将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省《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吉组通字〔2020〕5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63号)和《关于深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编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吉人社发〔2020〕13号)等相关政策,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1-08-1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经第2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各地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医保行政部门报告。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贵州省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1-08-13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推进2021年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8-1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有效落实,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将继续在西城、朝阳、海淀、房山和怀柔5个试点区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详见正文。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甘卫办妇幼函〔2021〕383号

2021-08-13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进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详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备案管理办法

2021-08-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21-08-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61号

2021-08-1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1〕10号)精神,除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在榕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签订医保协议,其他在榕医药机构统一由福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组织实施协议管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4号

2021-08-13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情况统计报告

2021-08-13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

2021-08-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我们在前期防护指南基础上进行更新、增补,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修定后的指南,由原来65类增加到85类,在重点场所和单位方面,增加了对码头、口岸、棋牌室(麻将馆)、游船(观光船)、剧场、文化馆、体育场馆、奶茶店、教育培训机构、临时安置点等10类场所和单位的防护要求,同时,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对所涉及的重点场所和单位进一步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强化了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清洁消毒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在重点人群方面,强化了机场保洁人员、境外和境内航班保洁人员、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装卸工人、一线市场监管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导游等10类重点人群的卫生防护要求,尤其是对境外航班和机场相关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防疫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疫措施的落实,指导相关行业特别是一线职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消毒等防护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1号

2021-08-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对本指引未涉及到的人群和场景,仍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1年7月维护信息的通知

2021-08-13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医用耗材2021年7月维护信息予以公示。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1年7月维护信息的通知

2021-08-13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2021年7月药品维护信息予以公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56号

2021-08-13 【四川省人民政府】

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以省级或区域联盟为单位,实施医用耗材和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广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货款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2021年底前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逐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按国家进度要求开展实际付费。全省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督促各地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建成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一套监管体系。

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社会药房废弃药品回收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2021-08-1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实践活动,加快推进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湖北省社会药房废弃药品回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