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对2022年9月7日发布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中,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变更和申报信息公开方式变更公告如下: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变更为:上海虹桥郁锦香宾馆(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000号)。每家申报企业应严格落实属地防疫政策要求,原则上选派1位代表(最多不超过2位代表)到申报材料递交地点递交申报材料,交完即行离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设立分会场,全程实时转播申报材料递交及开标现场画面。申报企业在注册地或总部所在省份的分会场就近报名参会,线上见证开标过程。参会时,严格落实属地防疫政策要求,原则上每家企业选派1位代表参会。如申报企业在注册地或总部所在省份分会场参会确有困难,可向意向参会的省份提出申请,该省份接受后,企业可跨省参会。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2年8月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与处理,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9月20日(周二)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将出席,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老龄工作进展与成效,并回答媒体提问。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散痛舒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优美莫司涂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注册。药物球囊作为一种血管内药物释放技术,能在病变部位释放有效治疗浓度的药物,解决并治疗冠心病介入及支架内再狭窄病变。该产品适用于血管直径2.0mm-2.75mm原发冠状动脉血管病变治疗,为原发小血管病变患者提供了新的选择。
为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9月21日(周三)14:30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企业培训会,参会范围:已取得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且有意愿参加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每家申报企业可使用不超过10个腾讯会议号参加线上培训会。
为指导和规范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北京市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2〕1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2〕20号)规定,对923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6日。
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湖北省联合包括本市在内的29个省份组成联盟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照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本市将组织医疗机构就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范围和采购数据开展信息填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正文。
按照国家和我市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医疗技术发展,经专家论证,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了《超声诊断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拟对我市超声诊断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我委依托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组建换届筹备组进行专家遴选,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专家委员会名单,并将专家委员会名称调整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第三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现将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科创中心建设,助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对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2022年重中之重研究中心(原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A类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各办医主体择优推荐申报25项,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议、市财政科技投入联动统筹平台会商,现公布2022年上海市重中之重研究中心A类项目名单(见附件),资助项目经费不超过800万元,具体资助经费以预算审核结果为准。项目承担单位予以不少于30%的配套。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前期工作研究,我局牵头起草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由部门组织对2022年6月底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处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 号)精神,省局组织起草《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79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2〕233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市监综函〔2022〕126号)等文件精神,省药品监管局对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发的涉及药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省药品监管局自组建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工作部署和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推进异地就医服务事项就近办、便捷办,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政务服务事项指导规范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地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11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19日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征集对《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为做好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及时采购供应中选药品,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20日零时起提前开放中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及时通过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https://ggfw.ybj.jiangxi.gov.cn/#/Index),开展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采购文件(JX-YP2022-1)》有关要求,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告。
为规范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文件精神,在《马鞍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马医保发〔2019〕19号)基础上,经专班修订、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马鞍山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积极推动我市DRG点数法实际付费,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作用,切实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现就我市DRG点数法实际付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创优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做好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填报工作,按照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填报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试行)的通知》(宿医保秘〔2021〕28号)规定,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将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汇总申报。经审核,婴幼儿视网膜病变检查(FET01703)等项目符合规定,同意由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具体项目见附件),试行期两年,现面向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为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全市接种单位设置,市卫生健康委对《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2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9月28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草拟工作。为做好《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本全文发布,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寄送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医政处,或者发送邮件至cq67727591@163.com。
《重庆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草拟工作。为做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全文发布,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寄送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医政处,或者发送邮件至cq67727591@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草拟工作。为做好《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本全文发布,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寄送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医政处,或者发送邮件至cq67727591@163.com。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我市参加了河南省牵头组织开展的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联合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同开展的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协议期满。为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按照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等有关精神,我市牵头开展了接续工作,产生了接续结果。现就接续结果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