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4日
- 1 读要给您读政策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九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5-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六十九批参比制剂(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
2023-05-0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31号
2023-05-0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对于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着力加强组织指导,细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要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国家药监局召开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
2023-05-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2022年度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总结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评价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主持会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2023-05-0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人事教育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2023-05-0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人事教育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23-05-04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我院起草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8号
2023-05-0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为完善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充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就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六批)的通知
2023-05-04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六批16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经公示后现正式发布。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结果的通知
2023-05-04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5个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将第二备供企业的确认结果进行公布。
【辽宁】关于执行氧化膜单铆房间隔缺损封堵器等16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5-04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上海形状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16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晋卫办法规发〔2023〕2号
2023-05-04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制度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关于征求《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5-04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我们组织修订了《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信或者邮件方式寄送至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5号
2023-05-04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DRGs点数付费改革,促进分级诊疗,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精神,遴选产生了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现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