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20日

2020.10.20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12号)

2020-10-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进行调整。

国家药监局关于青海登士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71号)

2020-10-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青海登士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星期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福爱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家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三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116号)

2020-10-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三金制剂(包括片剂、胶囊剂和颗粒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通知

2020-10-2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23号)和《河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卫规〔2018〕6号)要求,我委组织研发了“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形成了集互联网诊疗服务诊前、诊中、诊后一体化,全流程、可追溯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定于2020年8月3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

宁夏医疗保障信息 2020年第14期(总第31期)

2020-10-20 【宁夏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要:1、关于深化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2、石嘴山市医保局五项举措 持续推进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改革;3、抢抓机遇 砥砺奋进—吴忠医保顺势助推异地就医工作落地实施;4、主动作为 重拳出击中卫市本级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全覆盖。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0〕3号)

2020-10-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管理行为,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增加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和调整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2020-10-20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人的个人负担,增强省直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省直参保人员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人咳嗽、眩晕、中风、不寐、消渴、胸痹等6种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晋卫办中医药函〔2020〕62号

2020-10-2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山西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晋健推委发〔2020〕1号) 、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方案>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提高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保障老年人健康,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老年人咳嗽、眩晕、中风、不寐、消渴、胸痹等6种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方案(2020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

天津市关于将清感夏饮和清感秋饮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0年第十一期)

2020-10-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将清感夏饮和清感秋饮纳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6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十一期医保药品信息维护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6号

2020-10-2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联合监管,切实形成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81号

2020-10-2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及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