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1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2021-11-19 【国务院】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
2021-11-19 【中国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北京市副市长王红,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11月19日)
2021-11-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详见正文。
血浆凝固实验血液标本的采集及处理指南
2021-11-19 【卫生健康标准网】本标准规定了血浆凝固实验血液标本的釆集及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血浆凝固实验的检测实验室,以及采集血液用于血浆凝固实验的机构。
定量检验程序分析性能验证指南
2021-11-19 【卫生健康标准网】本标准规定了定量检验程序分析性能(精密度、正确度、线性和特异性)验证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对定量检验程序的分析性能的验证。
关于公开征求《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一种全人群易感的呼吸道传染病,可对人类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最有效手段。近年来根据流感病毒的流行情况和全球流感疫苗的研发趋势,部分企业在境内研发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流感减毒活疫苗、重组流感蛋白疫苗等品种,这些产品在临床研究设计、实施和评价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考虑到国内尚无相关指导原则对流感病毒疫苗临床研究进行规范指导,我中心在充分调研国内外同品种研发情况以及相关临床试验技术要求基础上,起草了《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中心内部讨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药品审评中心完善原料药审评审批进度查询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提高药品审评审批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我中心进一步完善原料药审评审批进度查询功能,自原料药审评任务启动或关联审评之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申请人之窗”,通过原料药“产品一览”栏目查询等待制剂关联、分配任务、专业审评中、综合评价等进度状态。同时,增加了药品制剂申请人可查看关联原辅包审评状态,以便及时了解关联审评进展情况。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6号)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促进抗肿瘤药科学有序的开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5号)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引导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产品科学合理开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多发性骨髓瘤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微小残留病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4号)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更好的指导我国多发性骨髓瘤新药研发,尤其是关键性注册临床研究中,合理应用MRD检测方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多发性骨髓瘤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微小残留病的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五十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五十二批参比制剂(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
2021-11-19 【中国人民政府】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经审批或备案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方可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能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和乡村医生方可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医生在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前应当告知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向患者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服用方法、价格等。医生开具中药处方时,原则上不得混用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
【上海】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1-1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卫药政〔2021〕2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开展合理用药考核工作。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公告(三)
2021-11-19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公告(二)及相关工作安排,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组织完成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现场价格申报,并根据中选规则产生拟中选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山东潍坊】(潍医保发〔2021〕23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2021-11-19 【潍坊市医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卓越项目) 的通知
2021-11-1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管理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卓越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审核规程等3个文件的通知-厦医保中心〔2021〕101号
2021-11-19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为持续深化我市总额预算下点数法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现将《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审核规程》《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审核规程》《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例单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续签及到期品种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1-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周期即将于2021年11月20日到期。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要求,以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执行的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中未完成采购周期的品种开展续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公布部分第三批国家集采内蒙古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续约结果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32号
2021-11-19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28号)要求,经征询原采购周期为1年的药品中选企业的续约意向,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22个药品均同意续约供应,现将第二年度采购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详见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撤销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沪卫妇幼〔2021〕38号
2021-11-1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已届满到期,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临床和产科保健质量管理力量,我委决定分别成立质量控制中心。近日经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有关程序,上海市产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应豪同志为上海市产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原挂靠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的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撤销,保留上海市产科保健质量控制中心,仍挂靠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朱丽萍同志为上海市产科保健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170号
2021-11-19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控制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群众负担,现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40元/项,采用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10元/人。(详见附件)
【辽宁】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辽医保〔2021〕105号
2021-11-19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努力将检测筛查的支出控制在可承受水平,保障抗疫的可持续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40元,5合1混合检测和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10元(详见附表)。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关于执行2021年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1-11-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我区参加了重庆市牵头开展的“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和“渝豫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为做好上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明确全省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1-1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的工作部署,确保2021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1-19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我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共7天,修改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植入式左心室辅助系统生物学试验的特殊考量
2021-11-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植入式左心室辅助系统(LVAD)为基于血泵的机械辅助循环系统,部分或全部代替自然心脏的泵血功能,为难治性心衰患者血液循环提供机械支持;可用于心脏移植前或心脏恢复的过渡治疗,或者长期治疗。血泵经开胸手术植入人体心包腔内,其入口管插入人体自然心脏的左心室,出口经人造血管与主动脉相连,血泵仅通过一根经皮电缆与体外的控制器连接,由体外电池供电,通过将心室的血液抽出以一定的压力、流量灌注入主动脉,从而实现帮助心室卸荷和辅助供血的目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6号
2021-11-19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在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方便我省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简化异地就医经办程序,改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我省“一卡通行”和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作用,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关于发布《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公告-公告〔2021〕27号
2021-11-1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全省各类经营者提升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结合本省反垄断执法实践,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现予公布。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2021-11-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保障工作,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精神,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做好谈判药品常态化持续管理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11-19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省从2021年12月18日起,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1〕6号
2021-1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精神,确保在全区范围内顺利推行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更新《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0年)》的通知
2021-11-19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了药品数据,现将《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0年)》(数据更新至11月)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21〕65号
2021-11-19 【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实施健康四川行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