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13日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4〕7号
2024-05-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国家】2024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场活动在北京举行
2024-05-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5月12日,2024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场活动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举行。受国家卫生健康委曹雪涛副主任委托,食品司刘金峰司长代为致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24〕153号
2024-05-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的健康科普知识,2023年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开展了新一轮的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推荐遴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各相关单位推荐、组织遴选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形成了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现予以公布。
【国家】中检院关于举办中药民族药检验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2024-05-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弘扬中药民族医药传统文化,加强中药民族药检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药民族药相关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探讨与交流中药民族药质量控制与评价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举办中药民族药检验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中检院关于举办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GLP)培训班的通知
2024-05-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已于2023年7月1日施行,为增强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对于新版认证管理办法的理解,进一步提高我国实施GLP的水平以及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质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27日在北京举办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GLP)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集幽门螺杆菌抗原和核酸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协作标定单位的通知
2024-05-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拟开展幽门螺杆菌抗原和核酸检测试剂等两类国家参考品和标准品的首批研制工作,现邀请各相关单位进行协作标定。
【国家】关于征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国家参考品协作标定单位的通知
2024-05-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拟开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国家参考品(编号:300003)的换批研制工作,现邀请相关单位进行协作标定。希望有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定性或定量检测试剂盒的已注册产品,或正在进行产品研发且拟申报注册的企业积极参与。用于协作标定的试剂盒方法学应为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等,不包括胶体金法等快检试剂盒。
【国家】中检院与生物药制备与递送重点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024-05-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深化药品监管科学合作,加强药检系统业务培训,4月30日,中检院邀请中科院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药制备与递送重点实验室马光辉院士一行开展学术交流。这也是“中检大讲堂”系列活动之一。中检院院长安抚东、副院长路勇,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王军志院士,中检院相关技术人员、研究生,各省(区、市)及联勤保障部队药品检验机构人员等400余人以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会议。
【国家】第四届全国按病种付费(DIP)实施研讨暨培训会明日召开!
2024-05-13 【中国医疗保险】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在即,为助推改革关键机制落实落细,推动大数据在各技术环节的全面应用,充分发挥DIP支付方式优势,深化“三医”协同发展治理,促进改革提质增效,第四届全国按病种付费(DIP)实施研讨暨培训会定于5月14日召开并线上直播。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1号
2024-05-1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上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民养老〔2024〕5 号
2024-05-13 【上海市民政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2024-05-1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为规范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交易行为,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4〕851号
2024-05-1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要求,在2023年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制定《福建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省卫健委妇幼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药品续签采购协议的通知-闽医保函〔2024〕88号
2024-05-1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2022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54号)精神,为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决定开展相关药品续签采购协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4〕65号
2024-05-1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3)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4年6月11日前反馈我局。
【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2024年南宁市“惠邕保”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告
2024-05-13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为完善南宁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机衔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罹患严重、罕见疾病的抗风险能力,统筹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政府指导、全面覆盖、市场运作、服务支撑等原则,从 2024年5月8日起实施2024年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惠邕保”)。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5-13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吉发〔2021〕34号)工作要求,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2024-05-13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国信发〔2022〕9号)工作要求,规范信访事项分类处理程序,指导各地更好地依法依规处理群众诉求、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进一步提升医保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2024-05-1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的公告-2024年 第13号
2024-05-13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了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我局在正式发布第一批197个、第二批68个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完成第三批115个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工作,现予以发布并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新疆】关于成立自治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办公室和自治区重点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专家组办公室的通知-新卫医急发〔2024〕1号
2024-05-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区卫生应急队伍的统筹调度和培训指导,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面提升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办公室和自治区重点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专家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四川】关于公布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4-05-1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开展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CS-HCDL-2023-1)》工作安排,现公布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带量采购项目-报价管理-中选结果公布”模块查看中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