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17日

2020.09.17
读要网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建立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020-09-17 【国家医疗保障局】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珍宝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2项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0年 第100号)

2020-09-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珍宝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和《小儿咽扁颗粒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

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2020-09-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水平,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会议同意,现就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公示《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20-09-17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751号

2020-09-17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设,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新药监法〔2020〕71号

2020-09-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合称药品)监督力度,深化拓展社会各界监督渠道,推动形成社会共享、有序参与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制度》。

湖南省正式启动省级DRG付费改革试点模拟运行

2020-09-17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9月16日至9月17日,湖南省 DRG 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会暨 DRG 付费改革试点模拟运行启动仪式在郴州举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王从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兆泉出席仪式并讲话,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建湘致辞。孙兆泉充分肯定了湘潭、郴州两市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并总结了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点。他表示,强有力的领导是DRG支付方式改革的保障,病案数据质量是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转变观念是DRG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对标国家DRG标准,稳步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以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多总结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确保我省医保基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百姓就医的获得感。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8号

2020-09-17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

北京市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产品遴选和委托配送的通知

2020-09-17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为做好北京市“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执行工作,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拟于2020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开展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产品遴选和委托配送工作。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医保目录新增乙类药品拟增补采购目录品种名单的通知

2020-09-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简称“92号文”)精神,近期开展医保目录新增乙类品种采购目录增补工作。按照92号文精神,结合考虑2017年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开展时间与新版医保目录发布时间先后情况,本次纳入申报范围的药品为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较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较2010版省医保目录新增品种。经研究,现将有关医疗机构申报并通过审核符合申报范围,拟增补纳入采购目录的品种及对应医保目录剂型予以公示。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0〕47 号

2020-09-17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应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审定“小儿镇静治疗”等 112 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 版)》的 72 项,省新增项目 40 项)。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省政府重点任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20-09-17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牵头处室:人口家庭处) 2.深化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合作打造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牵头处室:产业促进处,协同处室:规划处) 3.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推进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处室:老龄处、规划处) 4.加强常见病、罕见病防治。(牵头处室:疾控处) 5.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智医助理”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牵头处室:规划处) 6.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改革试点。(牵头处室:体改处) 7.创新村医使用、管理机制和政策,多措施、多渠道招聘引进村医,探索以县(区)为主体村医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稳定发展村医队伍,动态消除村医“空白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处室:基层处) 8.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健全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扩大到10个市。(牵头处室:体改处) 9.支持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支持亳州“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牵头处室:中医药发展处) 1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举措。(牵头处室:中医药发展处) 11.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牵头处室:基层处) 12.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牵头处室:疾控处、应急办)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202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

2020-09-16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9月14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北京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动员部署会,重点对北京市202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检查组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培训,明确检查要求,统一检查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4号

2020-09-16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近日江西发布了《江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2020-09-16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答记者问

2020-09-16 【国家医保局】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二是建立医药企业主动承诺机制。三是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四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五是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六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将从改革层面持续发力,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医养结合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到2022年,全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医养结合科技应用持续拓展,医养结合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医养结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为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建成特色鲜明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2020-09-16 【国家医保局】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向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建立合规审查制度。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0年底前,指导监督本省份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