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2日

2021.02.02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2018-2020年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

2021-02-02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加积极投身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中,经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从改善医疗服务的5项工作制度和10项创新举措等15个方面,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484家医院,北京同仁医院门诊部等476个科室、北京同仁医院田玮同志等443名个人(名单见附件1)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我委联合有关媒体开展的改善医疗服务宣传报道活动中,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的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9个宣传报道优秀组织单位(名单见附件2),以及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引导的北京医院等15家医院(名单见附件3)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中再立新功。

【北京】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2021-02-02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跨省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现将我市2021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02-02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建立健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号

2021-02-0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江苏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从2月2日零时起,江苏省全面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不少于2个靶标)价格由120元/次降为8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包括总抗体、IgM、IgG)价格由40元/次降为3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限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为20元/人次。

内蒙古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11号

2021-02-0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重新补充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为80元/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25元。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通知

2021-02-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发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就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三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二级医院每人次最高限价75元,均含检测试剂。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均含检测试剂,适用于大人群样本快速筛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号

2021-02-02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下同)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1〕1号

2021-02-0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自2021年2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点暨办理指南

2021-02-0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从2021年2月起,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试点期间,可自愿选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注意: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等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固原市、石嘴山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2021-02-02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和《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中心保发〔2019〕123号)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4家医疗机构通过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市级评估,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上海药品集中采购(SH-DL2020-1)拟中选结果公示

2021-02-0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现将上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编号:SH-DL2020-1)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4日.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2021-02-02 【中国政府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31日公布,为指导今后5年我国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明确了行动指南。为什么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是什么?如何推动落地见效?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详见正文。

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02-02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注册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就延续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0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各类技术支撑机构人才、技术、专业等保障能力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督促辖区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要进一步提升能力,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21-02-0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北京地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组成见《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附件)。

关于对北京汉章针刀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京医保中心发〔2021〕8号

2021-02-02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278号)

2021-02-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1年2月11日至17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和2月16日(星期二)调休,全天对外受理,不安排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安排药品、化妆品、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电话咨询。2月20日(星期六)和2月17日(星期三)调休,上午半天对外受理,安排医疗器械受理电话咨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号

2021-02-02 【北京市人民政府】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优化全市280家二级以上医院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服务;加快实现本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脱卡结算”,推进全市233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全年抽检监测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少于13万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人口字〔2021〕33号

2021-02-0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精神,规范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征求《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2021-02-01 【四川省卫健委】

为建立健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21-02-0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国家新版目录及时落地,我局起草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0】6号

2021-02-0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制定了以《湖南省2020年度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湖南省2020年度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2-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起草了《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推进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渝部队医疗机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视同生产企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企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渝部队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等平台采购,生产、经营企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须通过平台挂网销售。

关于印发《湖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0]8号

2021-02-0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湖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2021-02-01 【中国人民政府】

一是: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二是:实施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三是:以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四是: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五是:推动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