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30日

2023.03.30
读要网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

2023-03-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国家】黄华波副局长赴黑龙江、吉林调研

2023-03-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23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同志带队赴黑龙江、吉林调研,了解两地规划实施、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信息化深化应用等情况,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和黑龙江省、吉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国家】秦怀金赴四川调研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

2023-03-3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秦怀金带队赴四川调研,深入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详细了解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情况。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48号

2023-03-3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推进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药品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定额自负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47号

2023-03-3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推进定额自负药品落地工作,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药品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临床紧缺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46号

2023-03-3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确保满足临床药品使用需求,现同意重庆麦克渝生制药有限公司的乳酸依沙吖啶溶液等临床紧缺药品进行挂网采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2023-03-29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现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3号

2023-03-3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155个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30%。82个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于部分价格较高的中药饮片,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3-30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位法的变动和药品监管实际需要,省药品监管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药品行政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3-30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准确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统一指导我省药品行政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22〕41号),以及《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03-3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进出口事宜仍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春季预防流感治未病指引》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3〕29号

2023-03-30 【广东省中医药局】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流感中的作用,我局委托省中医治未病服务质控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2023年春季预防流感治未病指引》,供参考选用。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23〕7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绥化市医疗保障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3-30 【绥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新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关于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5号)文件要求,确定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2023-03-30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近期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第十八批)的通知

2023-03-30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申请增补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关于荆门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全流程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3-03-30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和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范围内,拟定了荆门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全流程项目价格价格。公示日期:2023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湖北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3-30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6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宜昌等市州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回函》(鄂医保办函〔2023〕2号)精神,现将我市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全流程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江苏】关于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苏卫药政〔2022〕4号

2023-03-3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通过建设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参与国家临床药师制试点、加速药学服务模式转型等措施,推动各地特别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并配备一批专职临床药师,积极参与临床治疗,有效促进了药物合理应用。为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患者用药指导等方面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管理,提高临床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省情实际,现就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南通】关于明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11号

2023-03-30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实施全流程调控,明确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调控目标为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

【江苏苏州】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3〕9号

2023-03-30 【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镇江市医疗保障局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镇医保〔2023〕19号

2023-03-29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5号)要求,现就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对江西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3-03-30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有关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3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已在我省备案上市的中药配方颗粒开展了专家评审工作,对江西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示。

【山东青岛】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7号

2023-03-30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文件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青岛实际,现就我市优化调整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批和第五批协议期满集采药品归并接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17号

2023-03-30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的8种药品(附件1),采购周期为2年,第二采购年度于2023年1月19日到期。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的14种药品(附件2),采购周期为1年,于2022年10月19日到期。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3〕9号

2023-03-30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省局2月23日印发了《关于优化国家医保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3号),将362种药品纳入了我省“双通道”管理。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双通道”管理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关于公布新冠治疗用药(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降价的通知-川药招〔2023〕78号

2023-03-30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报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价格调整信息的函》相关要求,上海旺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动申请调低新冠治疗用药“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挂网价格(详见附件)。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藏药监(2023)31号

2023-03-30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流程,及时发现、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结合我区实际,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13号

2023-03-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发展,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批同意,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23〕3号

2023-03-3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湖医保发〔2023〕9号

2023-03-30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0号

2023-03-30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落实上级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 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 号)文件精神,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实际,对现行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3-03-3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