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28日

2024.02.28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YY 1001—2024《全玻璃注射器》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16号)

2024-02-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YY 1001—2024《全玻璃注射器》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4年2月28日)

2024-02-28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2月3日-16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4年2月27日)

2024-02-27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1月27日-2月2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互联网医疗发展状况(节选自2023年8月公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024-02-28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4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162万人,占网民整体的33.8%。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卫生健康进展成效举行发布会(2024年2月28日)

2024-02-28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2月28日(周三)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健康进展成效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天津】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4〕3号

2024-02-2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继续扩大改革成效,全面执行中选结果,根据《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推动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工作举措》(津药集采发〔2021〕2号)精神,结合天津市实际,就我市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2024-02-2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4-02-2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上海】关于集采中选本市供应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11号

2024-02-2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集采中选本市供应药品的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名单及启用日期见附件。

【福建】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规〔2024〕2号

2024-02-28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3〕9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4〕3号)、《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卫医政〔2022〕15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完善整体护理收费政策体系,更好满足患者对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东】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2-27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完善医保门诊医疗费用共济功能,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2024-02-27)

2024-02-27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1月31日前体外诊断试剂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4〕5号

2024-02-28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确保全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在广大医务工作者及就医患者中的政策知晓率和理解接受度,省医保局编写了《按病组及按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明白纸》,现就进一步加强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填写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02-27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单位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黑龙江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填写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1期)

2024-02-28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899批次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检出的结果公告如下:

【湖南】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带量询价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4〕11号

2024-02-2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经梳理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和我省的主备供企业(含第二备供企业),有四个品规为残缺规格(见附件1)。为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拟对我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残缺规格开展带量询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42号

2024-02-2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和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3-2)中选结果,现就做好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2024-02-28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山东】关于公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

2024-02-28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公示,现增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包装,详见附件。

【山西】关于恢复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更昔洛韦挂网采购的通知-晋药招〔2024〕26号

2024-02-28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依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更昔洛韦生产和销售风险控制措施》有关规定,现依企业申请:

【浙江】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杭医保〔2024〕7号

2024-02-28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浙江】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衢州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的公示

2024-02-28 【衢州市人民政府】

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衢州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汇总成此表(医疗机构另有说明的项目除外),详见附件。表中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现遗漏或错误情况,请及时反馈,具体执行以原文件为准。

【浙江】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2-28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订了《舟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