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2日

2021.06.02
读要网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

2021-06-02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目录

2021-06-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国家药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高度重视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该程序对具有我国发明专利、技术上具有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设置了特别审批通道。对于经审查同意按该程序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及相关技术机构,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办理。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91个公司109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

国家药监局已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目录

2021-06-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截至2021年5月底,已发布的指导原则399项,内容涵盖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涉及到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等各方面。注册技术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

医疗器械标准目录

2021-06-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截止目前,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共1791项,其中国家标准227项(强制性标准93项,推荐性标准134项),行业标准1564项(强制性标准303项,推荐性标准1261项)。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1-06-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2021-06-02 【中国银保监会】

为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有效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

2021-06-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样品的制作、应用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沪药事〔2021〕18号

2021-06-02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现将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推广实施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称DRG点数付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DRG点数付费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19号

2021-06-02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程序和行为,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0〕31号)制定本办法。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18号

2021-06-02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提高定点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0〕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夏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6-02 【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2021 年第6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关于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11号

2021-06-02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提供便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0﹞5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卫中医﹝2021﹞2号

2021-06-02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相关要求,提升我市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适宜、有效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通过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标准相关课题研究结果,制定了《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参照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1〕50号

2021-06-0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守好群众“救命钱”,根据省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结合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的通知》,制定《关于开展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公告

2021-06-02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限分批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 (2021年第2期,总第60期)

2021-06-0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药品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252个抽样单位,319个药品生产企业的973批次产品,检验结果972批次产品符合规定,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现予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指导意见》经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第16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培训在青岛举行

2021-06-02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办国家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培训,由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承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协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张宇、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干部高毅、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组长郑杰、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玄律、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李伟光、市医保局局长姜水清出席了开班仪式,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地方授课专家、各地方代表及各区(市)医保局DRG工作相关负责同志约1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DRG经办管理规程进行授课,山东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李元芝进行支付方式改革和DRG付费国家试点政策介绍;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侯宇进行DRG付费医保经办规程总体解读;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高毅进行医保信息化标准化与DRG相关工作情况介绍;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数据处理组组长卢铭对CHS-DRG数据采集及分组流程进行讲解;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统计分析组组长胡牧进行理论分析;青岛、武汉、无锡、安阳和昆明进行地方经验交流。

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情况通报(2021年5月)

2021-06-01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现将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三批次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和第一批我省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06-0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25日,国务院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第九督察组赴我区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地督察。根据《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反馈意见》,针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2号

2021-06-0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做法,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有中选品种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采购周期的,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1号

2021-06-0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采购产品范围:骨科植入-脊柱、人工晶体、冠脉扩张球囊、血液透析器4类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采购方式:对高值医用耗材采用“一品一策”。综合考虑采购髙值医用耗材的质量层次、功能属性、市场结构等因素确定评审分组,根据产品竞争格局以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新疆】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

2021-06-01 【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保障对象:凡参加自治区和兵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经诊断需要使用特殊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疾病范围的患者。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特殊药品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适于门诊治疗使用、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40号

2021-06-0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在医保结算中全面启用“双码”并传管理机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应向医保经办机构同时传送除外内容结算编码和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我省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及除外内容结算编码管理仍按现有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对本机构使用的可另行收费耗材与国家C码进行映射并规范使用,对于不属于我省医疗服务项目除外收费的耗材,不得对应国家C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