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11日
- 1 读要给您读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国市监反执二发〔2023〕74号
2023-09-1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国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2023-09-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中国-世卫组织卫生合作圆桌会在京召开
2023-09-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8日,中国-世卫组织卫生合作圆桌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负责同志和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共同主持。
中国-世卫组织卫生合作圆桌会在京召开
2023-09-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8日,中国-世卫组织卫生合作圆桌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负责同志和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共同主持。
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工作重点省份推进会
2023-09-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工作重点省份推进会。会议总结了申请加入PIC/S工作阶段性进展,对申请材料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明确了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
2023-09-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国家】药审中心举办支持东北医药产业发展药品注册技术系列培训班
2023-09-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9月4-6日,由药审中心联合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药监局联合主办的“支持东北医药产业发展药品注册技术系列培训班”化药专场在辽宁省锦州市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旨在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工作部署,鼓励东北地区医药产业药物研发与创新,切实发挥药品技术审评机构对医药产业的服务和指导作用,吸引了来自东北三省的医药企业、药品监管机构人员450余人参会。
【国家】关于征求《心肌肌钙蛋白测定试剂盒(标记免疫分析法)》等1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9-1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国家药监局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心肌肌钙蛋白测定试剂盒(标记免疫分析法)》等1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09日前反馈意见。
【国家】关于征求《胚胎植入前染色体非整倍体分析软件》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9-10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已组织完成了《胚胎植入前染色体非整倍体分析软件》医疗器械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09日前反馈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0号
2023-09-1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方案。
北京市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2023-09-1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规定,对716家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3号
2023-09-11 【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北京市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迎进博”加强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23〕6号
2023-09-1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至11月,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健康生活,全民行动”为主题的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市以良好的卫生健康环境迎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的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3-09-11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为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广西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获准立项的通告
2023-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2257号),73项广西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获准立项,现予以通告。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三十三批188个药品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2023-09-1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188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3年9月13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3号
2023-09-1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为均衡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报送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范围(第三批)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3〕75号
2023-09-11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京津冀“3+N”采购联盟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填报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第三批)需求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195号
2023-09-11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关于落实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3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关于将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57号
2023-09-1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支持我省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51号
2023-09-1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了资料审核、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审核通过 439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0 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
【陕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60号
2023-09-11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重庆】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2023-09-11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精神,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