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6日

2022.09.06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70号)

2022-09-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标准管理能力,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优化标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标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09-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第二类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2年9月28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调研医保研究会和《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2022-09-05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一行赴医保研究会和《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调研,与工作人员现场交流,并听取有关单位汇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2〕89号

2022-09-06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同时撤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06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首都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天津市名医堂试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2-09-06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平台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贯彻《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实施名医堂工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名医堂试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天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医用耗材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6号)

2022-09-0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规范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一是坚决执行网上采购。坚持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规定,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坚决禁止线下采购行为。二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院内采购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水平。三是全面落实集中采购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联盟地区和本市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时,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全面落实中选结果、确保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履行协议约定、按时回款。

【上海】关于《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2-09-0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医患安全,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制订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关于公布安徽省一次性使用超声刀头产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09-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皖医保秘〔2022〕38号)和《安徽省超声刀头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下称《采购公告》)要求,现对一次性使用超声刀头产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常德】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征求意见稿)

2022-09-06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常德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和全市价格现状,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调整,形成《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6日—13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2〕1179号

2022-09-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要求,省卫健委下放(或委托)福州市办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等3个事项,下放(或委托)厦门市办理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审查等6个事项(详见附件)。为做好下放(或委托)事项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2022-09-06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为:海南医学院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通告-黑药监械〔2022〕173号

2022-09-06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服务,节约监管资源,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省情,省药监局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黑药监械〔2022〕173号

2022-09-06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服务,节约监管资源,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省情,省药监局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意见的函

2022-09-06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五批18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相关单位来函反馈并加盖公章,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湖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2-09-06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是保障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的项目补助经费,其实施主体是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覆盖湖北全省,湖北省所有人民群众受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实施的主要内容以“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全面实行网上采购”为主,2021年还在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施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做好短缺药品预警应对、降低慢病用药负担(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等方面积极推进,完善全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湖南】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51号

2022-09-06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号)文件要求,将于近期组织集中受理全省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5日—11月5日。受理方式: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州医保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市州医保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第一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三)

2022-09-06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安排,前期已对上一轮中选企业配送情况和本次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间企业申诉进行了研究处理。现将本次采购中选结果和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32号

2022-09-06 【江西省人民政府】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医保基金收入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支出规模与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更加适应,结余规模与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加适应,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在27%左右,各设区市医保基金实现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保持在6个月以上。

江西省药监局关于明确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40号

2022-09-0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药品经营环节,胰岛素制剂按照普通药品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范围新增“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项,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继续按照特殊药品要求进行管理。

【山西】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21号

2022-09-06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保治疗性医院制剂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发﹝2018﹞8号)规定,决定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