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31日

2021.05.31
读要网

【上海】关于规范调整本市部分冠脉介入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17 号

2021-05-3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调整部分“冠脉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规范相关项目内涵。附件所列项目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76号)

2021-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等,将按照程序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氟哌啶醇片等品种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75号)

2021-05-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论证,氟哌啶醇片等药品(附件1)的说明书可以按要求增加儿童使用人群及用法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1-05-31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5月31日(周一)下午3: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中国疾控中心、疫苗研发专班专家将出席,介绍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核心知识问答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96号

2021-05-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倡导和推动家庭及全社会重视0~6岁儿童眼健康,科学防治儿童眼病和视力不良,给孩子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我委组织编写了《0~6岁儿童眼保健核心知识问答》。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库存填报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为确保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第一批续签药品稳定供应,监测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现开展第四批中选企业及第一批续签企业生产库存与回款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市2021年第二批新增包装数量药品挂网采购公示-沪药事药品〔2021〕44号

2021-05-31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9〕13号)要求,现将通过审核的2021年第二批新增包装数量药品基础信息、十五省市采购价进行公示。

新疆自治区药监局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2021-0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24日至28日,自治区药监局将党史学习教育与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把乌鲁木齐市作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联系点,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共检查医疗器械企业、使用机构39家。检查中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要存在进货查验、出库复核、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5-3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促进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苏州市区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现就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浙江】《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2021-05-3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我局于2021年4月23日就《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4月3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44条,去除与征求意见稿无关意见建议14条,梳理合并后为25条,采纳12条,不采纳13条。

【天津】关于我市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信息维护的通知-津结算中心发〔2021〕14号

2021-05-3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0号)、《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京津冀“3+N”联盟采购等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3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贵阳贵安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的通知

2021-05-31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接续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4号)文件精神,对贵阳贵安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调整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8号

2021-05-31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向广大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交流沟通渠道,促进政府与相关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并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特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制度。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执行2021年第二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1-05-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12个通用名药品2021年5月30日执行。中选药品首年约定任务量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5号

2021-05-30 【中国人民政府】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保险公司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和服务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三是加大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明确重点查处和整治的问题。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评价体系、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21〕172号

2021-05-3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200名,提升至3.3名/十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500名,提升至4.0名/十万人口。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到2025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基本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精神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服务网络有效融合,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明显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走在西南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