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8日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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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下同)看病就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健康码”管理,提供人工查验登记,二、保留足量人工服务窗口,配备老年人就医引导员,三、提供多渠道挂号等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办理就医适老化改造,四、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服务,积极推广智能化健康监测终端产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19-2020年度全国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结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20〕1064号

2021-0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

我委自2014年启动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已完成三批试点建设和技术评估,并于2019年继续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工作。经过省级自评、国家级技术评估和专家综合评审,2019-2020年度参评的64个县区均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同时总结出一批典型经验。现将2019-2020年度全国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结果和典型经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继续发挥好健康促进县(区)长效机制作用,提高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健康影响因素开展综合干预,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国家药监局关于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转换为非处方的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01-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

2021-0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损害鉴定是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科学、公正、同行评议等鉴定原则,并对鉴定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发挥高质量鉴定意见对提升医疗安全水平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详见正文。

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021-0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3种新食品原料、β-淀粉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1,3,5-三(2,2-二甲基丙酰胺)苯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2号

2021-0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

我委决定分别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上海),共同构成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中国家医学中心相应职责任务,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带动全国口腔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381号

2021-01-08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建立健全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2021-01-0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使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1号

2021-01-08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

2021-01-08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的运用,健全信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山西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宁夏医保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1-01-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宁夏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医保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穿于医疗保障事业中,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支持和促进包括壮瑶等民族医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现就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3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工作。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80号

2021-01-08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便捷群众就医购药,提高医保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等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科教发〔2020〕19号

2021-01-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名中医”是指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者,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以中医诊疗方法为主,具有较高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造诣,医德高尚,在同行和群众中公认度较高的中医临床医疗专家。本管理办法发布前已评定的三届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统一称谓为“广西名中医”。评定工作,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实施。各市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3—5年评定一次。

【甘肃】关于规范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甘医保发〔2021〕2号

2021-01-07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先规范后调整、调结构补短板、先县乡后省市”的思路,在原有城乡居民县乡级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按照疾病诊疗规范,补充完善部分县乡级病种诊断名称及术式;适当提高县乡级医疗机构外科、产科、儿科、心脑血管、传染性疾病等病种及微创手术付费标准,降低以门诊治疗为主的病种付费标准。先期调整完善300种县乡级病种付费标准,推动基层落实首诊制度,省市级分级诊疗病种付费模式随下一步全省支付方式改革部署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历史费用情况,参考价格变动、经专家论证等,省医疗保障局组织测算形成县、乡级病种参考支付标准供各地参考。各市州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政策、基金承受能力、实际费用发生等情况,进一步测算确定本地区单病种支付标准。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0〕64号

2021-01-07 【吉林省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功能任务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以及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等情况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工资总额=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编外用工工资额+奖励工资+绩效工资总量。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药监函〔2020〕510号

2021-01-0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再注册工作,重申药品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