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4日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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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召开

2020-12-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2-3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中国药学会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在京召开。此次大会聚焦“医疗器械警戒与监管科学”,立足医疗器械警戒发展新趋势和新成果,汇聚国内外医疗器械警戒前沿智慧,旨在推动我国医疗器械警戒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国际医疗器械警戒工作的交流互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出席大会并讲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到雄安新区调研

2020-12-04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12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到雄安新区调研医疗保障工作。调研期间,胡静林一行先后到雄县行政服务中心、雄县人民医院,调研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等落地情况,实地查看医保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特别是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开展情况。在雄安规划展示中心,了解新区总体规划及建设情况。在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考察服务窗口,了解雄安新区深化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10号

2020-12-04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国家药监局关于板蓝根咀嚼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0年 第130号)

2020-12-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板蓝根咀嚼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基层政策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2020-12-0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层政策文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

2020-12-0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2020-12-0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防融合培训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2020-12-0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现印发《北京市医防融合培训方案(2020年-2022年)》。以医防融合为导向,围绕交叉培训需求,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胜任力为核心的培训体系。通过开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规范化培训,建设一支素质高、技术精、能力强的医防复合型骨干医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安徽省“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情况

2020-12-0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2月3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美好安徽‘十三五’成就巡礼”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李必方,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陶仪声介绍安徽“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主要成就,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三五”以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重要论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熟定型,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到2019年底,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4.54‰、6.85‰、17.26/10万下降至3.8‰、4.5‰、11.8/10万,均低于全国平均(5.6‰、7.8‰、17.8/10万),主要健康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2020] 12号

2020-12-0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1号)要求,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0-12-0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1项行政权力事项,事项名称:对药品销售证明书的出具,调整方式:取消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顺义区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2020-12-0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卫健委委托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北京市顺义区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技术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同意给予北京市顺义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复兴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凯昂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博仁医院7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检验项目见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0号

2020-12-04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0〕31号),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定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项目,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不再执行“远程会诊”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见附件2 。

关于宁夏“阳光药店”信息系统试运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已完成系统各项功能部署调试,具备面向各级监管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系统试运行的条件,拟于2020年12月9日开始系统试运行。

山东举行“十三五”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0-12-0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2月2日,山东举行介绍“十三五”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请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袭燕,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庄严,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

2020-12-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英文名:Lanadelumab Injection)进口注册申请。遗传性血管水肿(HAE)是一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在欧美和我国均被认为是罕见病,近半数患者可出现上呼吸道粘膜水肿而引发窒息而危及生命,国内治疗手段有限,存在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本品为Dyax Corp.原研的一种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IgG1/K-轻链),可与血浆激肽释放酶结合而抑制其蛋白水解活性,以控制HAE患者的缓激肽生成过量。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确定新纳入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0〕116号

2020-12-04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将定点医院全面纳入跨省联网范围,经各统筹区推荐报送、汇总研究、公示,现将连江和季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纳入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本次确定的医疗机构自 2020年12月4日起开展全省联网定点服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0-12-0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至10月,我局派出4个检查组,出动20人次,对7家申办者、1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的8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在审项目5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项目3个。检查中发现57个合规性问题,尚有1个涉嫌真实性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履职公告

2020-12-0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各分局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履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就分局职责、管辖范围和履职后市区两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业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市药监局各分局职责为:在市药监局职权范围内,负责管辖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管等工作。 各分局管辖范围划分:第一分局管辖范围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第二分局管辖范围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第三分局管辖范围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分局管辖范围为昌平区、怀柔区、延庆区;第五分局管辖范围为顺义区(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平谷区、密云区。各分局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孙春兰在中国疾控中心调研

2020-12-0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3日在中国疾控中心调研,考察P3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新冠病毒二代测序实验室,了解新冠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工作情况。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疾控系统的专业优势,全面提升应急防控能力和水平,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