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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

2020.09.24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鲁医保发〔2020〕58号


各市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齐鲁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现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医药机构发展


(一)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


(二)放大医保定点中医院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医保定点中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及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三)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适当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支持中成药创新发展。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深入推进“品质鲁药”建设,着力打造中药示范企业,发挥品牌正向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省更多的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我省中成药和海洋中药创新发展。


(六)推动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推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对符合国家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七)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加快推进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规范开展试点研究、生产、临床使用,支持省外企业来鲁投资发展,加快将我省确定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相关要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八)发挥医院中药制剂优势。提升医院中药制剂研发能力,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规范临床急需的中药制剂在医院联合体内调剂使用,促进医院中药制剂发展。


三、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


(九)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十)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十一)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十二)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鼓励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十三)探索开展中医日间诊疗医保支付。选择部分市先行试点,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并适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


(十四)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护定点管理范围,推动构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


(十五)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创新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


(十六)支持中药线上线下一体化配送。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实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人民群众。


六、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十七)支持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建立面向国际的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价格联动、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打造道地药材互联网交易集散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供销金服用相结合的中药材流通体系。支持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和医药机构平台信息共享、公平公正交易,形成区域联动价格体系、价格标准,带动和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十八)支持中药材采购联盟建设。建立跨省区的中药材采购联盟,共商采购政策,共享采购成果,规范中药材采购行为,扩大区域采购合作,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向品牌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七、提高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十九)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全面提升中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推动医保智能监控,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将监管延伸到医药机构服务端和医师(药师),建立全省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定点中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十)增强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快完善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的考评机制和医保基金总额调整机制,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本文件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