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5日
【国家】雷海潮主任会见吉布提卫生部部长阿卜迪利赫
2024-12-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在京会见来华出席2024世界传统医药大会的吉布提卫生部部长阿卜迪利赫一行,就加强双边卫生健康交流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国家】雷海潮主任会见缅甸卫生部长岱楷温
2024-12-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雷海潮欢迎岱楷温部长来京出席2024世界传统医药大会。他表示中缅“胞波”情谊源远流长,双方在卫生健康领域长期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取得丰硕成果。当前,中国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推动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方愿与缅方共同商签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传染病防控、临床和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传统医药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5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4-12-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雪后天气寒冷,要格外关注呼吸道病原体感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加强流感、肺炎、新冠等疫苗接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儿童、孕妇、老年人要尽量减少外出,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如出现加重症状,及时就医。同时,大雪后雨雪和寒潮天气可能会随时到来,外出时注意防滑防跌倒,尽量避免长时间在户外停留。
【国家】关于举办第十一期“器审云课堂”线下辅导班的通知
2024-12-0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疗器械研发和注册行为的规范,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计划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举办第十一期“器审云课堂”线下辅导班。本期辅导班具体安排如下:
【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2024年第17号)
2024-12-0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总局公告2016年168号),对申请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现将符合优先审批情形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填报肿瘤标志物类体外诊断试剂安徽省际联盟集采有关数据的通知
2024-12-0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本市参加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的肿瘤标志物类体外诊断试剂省际集采联盟,按照集采联盟有关工作部署,现就组织本市医疗机构进行肿瘤标志物类体外诊断试剂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填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传承室站活态传承数字医案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4-12-05 【北京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数字医案在提升中医药传承效率、丰富中医药传承内涵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机制,根据北京中医药传承室站活态传承数字医案建设的实际需求,特制定了《北京中医药传承室站活态传承数字医案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关于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ZCYLM-2023-1)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
2024-12-05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为贯彻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相关规定,确保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厦门】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4号)
2024-12-05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工作安排,目前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产品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符合集采文件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企业可登录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网址(以下简称“联盟集采网址”,登录地址:https://xiamen.udplat.com/login)查看具体信息。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1122等批次)
2024-12-05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122批次)》《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126批次)》和《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127批次)》(以下统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129批次)
2024-12-05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1115至20241126批次)
2024-12-05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期间公布的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汕头】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24-12-05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调价工作,依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拟定了《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备注“网上征求意见”字样。
【广东汕头】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24-12-05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工作部署,为做好“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调价工作,依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拟定了《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备注“网上征求意见”字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北省自动售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冀药监械管便函〔2024〕68号
2024-12-05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利用自动售械机从事医疗器械零售经营活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河北省自动售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于2024年12月27日前反馈我局(电子邮箱:hebqxc@163.com)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停用部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12-0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17批立项指南,明确了“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各种护垫、各种衬垫、手术巾、治疗巾、普通注射器、润滑剂、耦合剂、备皮工具等不另行收费。河北省对《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中属于“基本物耗”的医用耗材进行重新梳理,拟停用医用看护垫、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导尿管等11类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见附件),现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电子邮箱Ylfwjg123@126.com,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湖北】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05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精神,有序推动全省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公布湖南省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61号
2024-12-05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南省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实施方案》(湘医保函〔2024〕46号),按规定程序产生了联动拟中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中选结果(见附件)。本次联动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12月执行,具体日期以执行通知为准。
【江苏】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权的通告-苏药监规〔2024〕5号
2024-12-0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事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发布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标准的通告-苏药监规〔2024〕4号
2024-12-0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标准》,现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及企业遵照执行。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管理的通知-赣药监联〔2024〕11号
2024-12-0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6号)有关疫苗储存配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江西】《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2024-12-05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文件精神,省医保局梳理规整了我省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了价格(详见附件)。经多轮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履行医疗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4年中医药(蒙医药)科技计划课题的通知-内卫中(蒙)传承字〔2024〕435号
2024-12-0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技兴蒙战略、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和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创立新质创造新品”三年行动,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促进二级、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科研工作能力和创新工作水平,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盟市医疗机构及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申报科技计划课题,得到全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经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2024年中医药(蒙医药)科技计划课题91项,其中支持课题60项、培育课题31项,现予以公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2024-12-05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医药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工作线上“一件事”办理,现就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以下简称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四川】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医保规〔2024〕5号
2024-12-05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经医疗机构申报,我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巴中市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藏】关于开展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4-12-05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我局对“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价格治理,现将治理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关于《云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2024-12-05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7月至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38条意见建议,反映城乡居民缴费高的7条,占比18.42%;反映大学生医保的2条,占比5.26%;反映异地差异的2条,占比5.26%;反映提升经办能力的3条,占比7.89%;反映医保事务进校园的1条,占比2.63%;其他意见建议类的11条,占比28.95%;其他反映类问题与现行医保政策冲突的12条,占比31.58%。经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采纳1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15条,其他反映类意见17条,已分别作为工作反映、参考资料或转交其他职能部门研究处理。以上问题均通过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动态调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机制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4〕2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实施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我省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确保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03号)要求,现就建立我省动态调整试验区机制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增补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等名单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24〕1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动态调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机制的通知》要求,现确定增补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玉环市、松阳县等8个县(市、区)入围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疗卫生质控体系建设》等23个项目入围省级基层卫生创新示范项目(见附件)。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24〕10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现就做好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提升五大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卫办基层〔2024〕2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五大服务能力,推动全省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省市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药政发函〔2024〕11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省市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4〕28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倡导和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超重肥胖,切实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4〕59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药学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引领、辐射及人才培养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委启动新一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岗位和水平能力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和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浙卫发函〔2024〕296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浙江国家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合作试点工作要求,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遴选,决定成立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岗位和水平能力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和质量控制中心,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4〕294号
2024-12-05 【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等文件通知,现就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