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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1号

2020.05.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政办规发〔2020〕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宁夏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明确治理重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明确的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并研究发布我区重点治理清单。落实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要求,逐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衔接应用。

 

2.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实现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和医保支付平台的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加强统计分析,对高值医用耗材质量、价格、采购、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相关部门高值医用耗材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参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医保耗材目录有关要求,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目录管理。

 

4.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从2020年起,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逐步推行以带量采购为基础的分类集中采购方式,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鼓励医联体、医共体或公立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或带量谈判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将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与医保支付挂钩。

 

5.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6.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医保支付政策,科学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已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按谈判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7.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责。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应用。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医师定期考试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将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违规使用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信用评价体系。

 

8.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9.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完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将国家高值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考核指标,纳入协议文本,对违反协议情况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大数据分析,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完善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强化源头赋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中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现从源头生产到临床使用全链条追溯医疗器械通查通识,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11.强化流通管理。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及时回款。探索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督抽检,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建立完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将其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执业情况等信用信息共享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伪造和虚开发票、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刑事和行政无缝对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1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腾出的空间,在总体不増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结构,优先调整医用耗材使用量大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査和检验项目价格,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和推进市级统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制订按病种付费方案,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

 

17.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考核结果等实际,探索建立与公立医院收入总量相适应,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价值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性。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耐心、及时地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