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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0〕20号

2020.08.07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61号),现将陕西2020年考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与考区审核。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的或申报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一)报名条件:凡从事(报考)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报名,其中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报考的专业与执业范围一致,申报眼科PRK/LASIK医师专业,医师执业范围需注册在“眼耳鼻喉科专业”,报考其他医师类专业需注册在“医学影像或放射治疗”专业。。

(二)报名要求:

1.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2020年8月25日(毕业前的实习和见习时间不得计算在内)前。

2.2018年、2019年考试缺考人员不能参加2020年考试报名(由考区审核确认)。

3.考生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考评专业及代码》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报名方式:

考生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上直接报名,并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1日8:00至8月25日24:00

(五)审核时间及所需材料:

1.考生需持《报名表》等申报材料至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齐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经审核原件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并于9月7日前统一送达至考区办公室。

2.考区只接受各单位邮寄申报材料。

3.考区将对各单位考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9月7日完成本考区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2020年9月7日前,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审核方式如下:

1.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包括):

①打印的纸质报名表一份,需个人签名及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需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医师类考生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出具报考人员从事报考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证明一份(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者不得报考医师类专业。

④技师类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报考人员从事报考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证明一份(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相关报考(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审核、邮寄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74号(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医学外语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钊、赵天成

联系电话:029-88462046、89620565

二、考评专业设置: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0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人限报一科),考评共18个专业。

三、考试安排: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2日8:00至10月17日24:00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账号和密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

2.考试地点:将在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陕西卫生健康人才与外事中心另行通知。

3.考试用品:请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凭个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医师类考生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提前30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四、本次考试及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重要说明:

1.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考试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将在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陕西卫生健康人才与外事中心)上提前通知调整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信息;

2.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预报名、提交书面材料资格审核、报名确认成功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安排,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3.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切勿因此而错过报名时限;

4.疫情防控。考试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检查“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检测体温。笔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考生参加笔试时,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审查或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方可参加;持“红色码”禁止参加。不带手机,无法提供“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审查或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后方可参加。连续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人员,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后,方可参加。审查或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前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携带诊断证明参加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