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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成医保办〔2020〕62号

2020.12.02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成办发〔2020〕90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发挥价格杠杆配置资源、引导行为作用,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供给,经研究,对我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调价原则,实现我市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二、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同实施,确保政策平稳执行。

(二)改革联动,确保效果。医保支付标准与价格实施同步调整;医疗机构应持续优化内部收入结构,不能以价格调整为原因,突破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等控制标准;医疗机构应完善薪酬制度,不得将科室或个人医疗服务收入与薪酬挂钩。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对相关问题的预研预判,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项目价格表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