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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卫发〔2020〕61号

2021.01.15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组织部、编办、教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单位,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高校:

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适应新时代公共卫生体系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提高预警、规范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激励

1. 改进绩效工资管理。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水平。2020年,参照全市高校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超额绩效;2021年及以后,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超额绩效,并建立同步调整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等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可作为超额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

2.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支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自主分配制度,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激励性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允许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研培训经费以及横向课题经费按规定支出业务活动后,结余可作为事业单位超额绩效经费的补充。

3. 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改革。完善符合公共卫生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能力,对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要求,可单独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学科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二、加快引进紧缺优秀公共卫生人才

4. 组建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组。依托“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加快培养引进国内外顶级公共卫生专家,配建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工作室,特别优秀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力争5年内,培养引进首席公共卫生专家10名。

5. 实施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引进专项。在重庆英才计划卫生领域设立公共卫生人才专项,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人才引进。设立公共卫生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站博士2年共给予日常补助16万元,对出站留(来)渝工作满3年的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力争5年吸引招收公共卫生相关领域博士后100名来渝从事科研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引进的流行病、传染病、大数据、检验检测等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本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6. 实施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引进专项。依托“重庆英才大会”、赴外组团招聘等平台,开展基层公共卫生人才专场招聘。对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可降低至行业准入最低门槛,并适当放宽年龄。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尚未入编的,加大招聘力度,可按规定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实施属地化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上岗补助计划,提高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占比。

三、加快提升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7. 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公共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每年选派10名优秀公共卫生人才赴国内外访学研修。支持优秀人才参加公共卫生领域国际学术组织活动,注重向国际组织等推送优秀人才。

8. 实施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创新、课题申报、奖项评选、团队建设等,5年遴选培养公共卫生及相关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以“结对”方式带动培养公共卫生骨干人才1000名。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卫生人才互派学习,每年选派20名。

9. 实施规范化培训工程。建立一批公共卫生规范化培训及检验检测教学培训基地,开展新入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5年实现35岁以下的公共卫生医师、卫生检验人员培训全覆盖。实施10000名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大轮训,提高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0. 实施后备人才储备工程。鼓励在渝高校增设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等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提升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增加专升本计划。依托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开展MPH(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开设交叉学科,加快培养熟悉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

四、做大做强公共卫生人才发展平台

11. 打造公共卫生高端平台。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依托西部医学中心建设,争取布局疫苗研发、检验检测、实验动物模型等重点实验室。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公共卫生科学研究院,加大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政策策略研究。依托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大样本临床队列、相关技术创新和转化医学研究。

12. 提升公共卫生相关学科。推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等学科进入国家和市级“双一流”建设。支持传染病学、重症医学、呼吸病学、老年医学等学科建设。开展学科交叉培育,促进公共卫生与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网络、生物医学工程等多学科交叉融合。

13. 实施公共卫生科研专项。建立市级科研攻关应急专项,鼓励市内科研院所、高校、学术带头人协同开展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科研攻关,支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防治专项。在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中拿出10%指标,支持单独设立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专项,支持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五、构建医防协同的人才共享机制

14. 积极推进医防“双聘”试点。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互聘,允许按规定兼职兼薪、合法取酬。鼓励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支持临床医师参与预防保健工作。有序推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相关专业医师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交叉培训半年以上,提升能力水平,并作为职称晋升重要依据。

15. 建立“平战结合”培养机制。将公共卫生、卫生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内容,理论和实训分别不少于1个月。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公共卫生人才有机融入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专门科室,牵头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按规定为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其他学校参照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加强中医疫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16. 促进军地公共卫生人才融合发展。依托陆军军医大学等军队资源医学优势,促进公共卫生人才军地融合。探索开展“双聘”试点工作,推动军地交流合作,联合培养公共卫生人才。建立军地联动机制,及时共享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数据,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

六、加强组织保障

17. 选优配强公共卫生机构班子。加大卫生健康部门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建立公共卫生人才考核机制,健全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内部交流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提高各级卫生健康委班子医学相关专业干部比例。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能力素养。

18. 加强编制岗位保障。按照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盘活存量与创新管理,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切实优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探索建立适合疾控机构的岗位聘用考核机制,在岗位聘用中实现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9. 优化服务保障。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专家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邀请列席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提供决策咨询。依托重庆英才网,健全公共卫生人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强服务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20. 加强宣传表彰。综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充分挖掘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逐步树立一批公共卫生“权威专家”。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及时开展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