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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卫规后〔2021〕40号

2021.01.25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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