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对照国家医保局编制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价格规范治理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整项目,通过比对整合前后项目的成本要素和内含事项,拟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经广泛征求意见、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程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通知》中的《规范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93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0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共设立48个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07个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8个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0个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8个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个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落实价格治理。按照项目对应关系,以现行项目省属医院执行价格水平为基础,综合考虑整合前后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测算平移价。落实《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精神,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地区人力成本、设备集采降价、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和测算平移价,从低确定新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项目政府指导价。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求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对照整合后的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发布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