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5年第一期)的公示
2025.01.13
国家药典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5年第一期14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张 雪,王 承,方 辉
电 话:010-67079632,010-67079568,010-67079625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 品种类别 | 中药 | 品种 | ||
制修订 | 项目周期 |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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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90天 | 公示日期 | 2025-01-13~2025-04-13 | 联系处室 | 中药处 |
联系人 | 张? 雪,王? 承,方? 辉 | 联系电话 | 010-67079632,010-67079568,010-67079625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100061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起草说明
公示稿